
北京:挑客最高罚2000元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的大部分内容,在北京市已经实施。在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一份《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这份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中,不仅涉及营运服务管理方面内容,而且明确了罚则。交通部门表示,新修订的规范与目前北京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并无冲突。
投诉未处理最高罚2万
新规中包含的“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的规定等,在1998年实施的条例中均可以找到对应条款。不仅如此,这份条例中明确,如出租企业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7天。同时,条例的第十五条内容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其中包括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在准许停车的路段实行招手停车载客或者停车下客,不得乱停车;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等20项内容。如果出租车司机违反这些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

旧标准提出,记录的机动车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像中,至少有一幅图像显示违法机动车的一半车身在专用车道内。而新标准将“一半车身”改为“一半以上车身”。同时,新标准还增加了“有限制通行时间的,应在叠加信息中标示限行时间,且机动车违法时间在限行时间内”的内容。
另外,对涉牌违法的机动车取证,新标准表示,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能同时记录机动车前部、后部全景和特写静态图像信息。而旧标准只提出记录机动车前部和后部图像信息。
三张照片包括机动车车头位于停止线前的情况,整个机动车车身越过停止线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的情况,违法机动车驶入路口或转向时(左转、右转或直行)情况。
记录的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辆类型、车身颜色、红灯信号。
同时,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反映机动车号牌号码。如静态图像不能清晰辨别信号灯颜色,应增加对应的信号灯特写图像。
两项新规都是之前已近出台,但是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至于有关针对受众群体的接受度调查,请待编辑后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