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汽车用品企业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引导企业回报社会,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 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三) 积极为政府、社会、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四) 搞好行业评选,推广行业经验;
(五) 为会员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建立综合信息库,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六) 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组织省内外汽车用品业及相关行业交流研讨会,组织专家对汽车用品业走向和现实疑难问题进行探讨、论证,提供科学权威的观点和理论,组织行业学习、考察,提高汽车用品业及相关行业水平。
(七) 组织会员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专业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八) 组织会员参加河南省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各类:
(一) 单位会员:从事汽车用品及相关行业的企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 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单位会员在本会业务领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市场经营行为记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企业成立满两年以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优惠取得本会拥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
(三)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向本商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不发生违反章程行为;
(三) 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在履行退会自由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退会人员当年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本商会会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包括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单位会员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会员资格将随之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