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省 汽 车 用 品 商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山东省汽车用品商会 ,英文名称:Shandong Auto Accessori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AAA 。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从事汽车用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团结、民主、公正”的原则,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在政府和从事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山东省汽车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的办公地点设在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
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汽车用品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发展政策、地方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建立完善行规行约,反对不正当竞争,引导会员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良性发展,推进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三)、及时提供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商务信息服务,做好产业和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汽车用品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学术交流,总结汽车用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推广本行业生产、经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积极开展汽车用品行业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
(七)、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认真做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开展技术、法律等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经营中的困难;
(九)、组织国内、国际间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协助会员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千方百计提高行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知名度;
(十)、组织举办汽车用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和服务竞赛,组织外出参展、参观、参赛,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抵制和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
(十二)、编辑出版汽车用品行业专业书刊、声像资料等,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十三)、完成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商会章程的全省内从事汽车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人及相关专业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经商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会员证由商会统一制发。
本商会根据特殊情况需要,经理事会决定,可吸收名誉会员、特邀会员。
第八条 经理事会批准,协会可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商会名誉职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商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对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 有参加商会活动的权利;
(四) 有提请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五) 有享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维护商会声誉;
(二) 参加商会有关活动,承担商会委托的工作;
(三) 关心和支持商会工作,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商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平等、民主协商”的原则,入会和退会均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商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理事会可勒令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一)决定商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三)制订、修改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四)选举理事会;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过半数会员出席方可有效;会员决议须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或会员代表大会2/3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1号
电话:0531-86992666
传真:0531-889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