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汽车用品行业协会是全省汽车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源参加的,并经浙江省民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上受省经贸委管理指导。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当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促进合作、增进团结的指导方针,组织会员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宽国内、国外市场,树立行业新形象,为浙江经济发展和本行业的繁荣作出贡献。
第三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知道写,从本行业实际出发,组织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研究国家产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编制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定战略目标,开展行业管理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实践应用。
(二)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章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即使掌握行业经营情况,收集、整理、分析行业统计资料,提出门体、研究对策、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
(四)向会员传递交流市场、科技、人才、物资、金融等各类信息,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开发等信息;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和组织各类培训活动。
(五)组织国内、国际间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推荐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协助会员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千方百计提高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知识度。
(六)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抵制和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
(七)协调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并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开展同行议价、物资调剂、资金融通、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协会章程的全省内本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皮疹,成为本会会员。会员证由协会统一制发。
本协会根据特殊情况需要,经理事会决定,可吸收名誉会员、特邀会员。
第五条 经理事会批准,协会可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协会名誉职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回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四)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五)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
(二) 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 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四)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协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平等、民主协商”的原则,入会和退会均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理事会可勒令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机构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个层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须过半数会员出席方可有效;会员决议须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为有效。会员大会的职能是:
(一) 决定协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
(二) 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三) 制订、修改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四) 选举协会理事,组织理事会;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三年,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协会聘请名誉会长1名,顾问若干名。
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理事会须由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经参加会议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审定协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筹备下届会员大会,并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领导协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五)审查并管理协会财务工作;
(六)审批会员入会申请和处理退会方法;
(七)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决定秘书长人选;
(八)决定顾问、名誉会长的聘请。
第十四条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从现任理事中产生。会长为协会法人代表,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
会长主要职责:
(一)召集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二)代表协会负责对外工作往来;
(三)落实协会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建立内部管理体制,制定岗位责任制;
(四)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物。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每年交纳的汇费;
(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的捐赠;
(三)政府有关部门的赞助;
(四)协会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协会各项活动的开支;
(二)常设工作机构办公费用;
(三)编印信息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报刊、杂志等开支;
第十八条 经费按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秘书处设立财务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每年编报预、决算,由理事会监督审理,会长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有关总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开展工作时,发现本章程有疏漏之处和不适宜条款,理事会有权修订补充,并提请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一条 协会章程从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