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Shaanxi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2002年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陕西省省民政厅核准成立。是由陕西省汽车行业整车企业(含农用车)、改装车企业、发动机和零部件企业以及科研院所、流通领域企业自愿联合的非赢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工作部、综合信息部、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交流部,由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协会、了解汽车行业,协会建有自己的行业报刊、行业网站,内设栏目有: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协会活动、专家论坛、服务项目、汽车市场、会员风采等,用于宣传法规政策、推介新技术、介绍汽车行业动态,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起到联系和纽带作用。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宣传贯彻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承担政府部门的委托,协助作好汽车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或多数会员单位的共同意见和要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调整的建议;收集、统计、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技术等各类标准,开展行检、行平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参与行业资质的审查;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开展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和组织经济工作交流活动,与国外同行业协会建立联系、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本着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积极发展社团经济,用以支持协会的事业发展。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50多家,协会理事长由李瑞明先生担任、协会秘书长由李贵平先生担任。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西安市西影路东段45号 邮编:710043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anxi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
第二条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是由陕西省汽车行业企业(含农用车)、改装车企业、发动机和零部件企业以及科研院所、流通领域企业自愿联合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是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陕西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同行业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行业的总体优势,为振兴陕西汽车工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事机构是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西安市西影路45号
第二章 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经济工作方针和汽车产业政策,承担政府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汽车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对与汽车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调研,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或多数会员单位共同的意见和要求。
三、开展行业在深化改革、生产建议等方面的情况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调整的建议。
四、组建行业信息网络,办好行业综合信息刊物,经政府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收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六、协助政府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类标准,开展行检、行评,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参与资质的审查。
八、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竟争。
九、开展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和组织经济工作交流活动,接受行业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论证工作。
十、与国内外同行业协会建立联系,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活动。
十一、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本着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积极发展社团经济,用以支持协会的事业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心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3、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履行会员义务。
4、在汽车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且乐意参与者。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
3、优先参加和选择协会举办的汽车行业、服务活动。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可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中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者,经常务理事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任免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任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发展或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有效,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务理事决定,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延期最长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大会闭幕后,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应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吸收或除名会员事宜。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8、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9、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的1、3、5、6、7、8、9款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本行业有卓越贡献的同志作为名誉会长及顾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2、在汽车行业领域里有较大影响。
3、正、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应设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处理民事行为的能力。
6、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仍需留用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呈报登记机关审查批准方能留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方能连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故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临时主持协会的工作时,理事长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协会若更换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务院(社团管理条理)规定程序办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准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正、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协调处理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布置、总结年度工作。
2、协调各分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经济技术实体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接受国内、外的合法捐赠。
3、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办公经费资助。
4、对外有偿部门服务的合法收入。
5、向有关部门提供稿件、信息的合理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接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准收取单位与个体会员的会费,保证收、支两条线。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支,经费再困难也绝不给会员摊派。
第三十三条 协会从成立起,就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格合格,资料合法,计
账数据真实、准确,收支账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协会年度财务预算,重大开支实行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离开时,必须办理接交账目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执行,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如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接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转借。
第三十八条 协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规定
第三十九条 协会章程如需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因故解散或合并、分立等需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提出正当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动议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临时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不准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报经省民政厅注销一切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汽车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
E-mail: sxata@sxata.org
电 话: 029-82600326 13991935975
Q Q : 83516486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东段45号